因為工作的關係染上COVID-19病毒,直接開除當然不對,檢討流程哪裡出錯的同時,我們也該來看看,究竟現行法規上對於染疫醫師的照顧是否足夠?
目前在台灣的醫師,依據所屬機構以及進用方式,分成四大種類,在表格裡面我們有清楚的說明。令人遺憾的是,僅有少部分的醫師能得到原領薪資,有極大多數的公立醫院醫師,以及私立醫院當中未受勞基法保障的醫師,都只能領到勞保給付其投保薪資45,800元的7成,也就是三萬多元,剩下的部分就看契約如何訂定,或是看雇主願意發給多少,如果雇主不給付差額或是扣發績效,是完全沒有違法的。
在本會與其他團體大力倡議之下,醫事司曾於兩年前制定《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草案,為的就是照顧這些沒有勞基法、也不屬於公務人員或約聘身份的醫師,希望能夠準用勞基法的相關雇主補償規定,只是這份修法草案至今仍未送入立法院,何時能夠得到保障遙遙無期。
另外我們也發現到,現行公務員、約聘醫師認定工傷的方式是交由主管判斷,而非由勞資以外的第三方(例如勞保局)做認定,若有不服則需提起申訴或復審。現階段疫調結果明朗,但若是在疫調結果有爭議,或疾病已達社區擴散程度導致疫調有困難,又該如何做判斷?有沒有可能存在主管與醫師之間的利益衝突?以現行制度來說這將極具挑戰。
本次疫情期間,雖然有《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可以補助罹病者,但其範圍僅限於少數特定疾病,並非解決問題的通則。
我們呼籲趁此機會,政府主管機關能夠正視台灣各類醫師混亂的雇用體系,以及部分人員因為身份差別所造成的保障疏漏,制定補償辦法,以保障醫師之勞動權益。
感謝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協力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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