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勞基法醫師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工會詢問財政部國稅局細節|2020.04.22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2 min readApr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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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即將來臨,醫院替你節稅了嗎?

根據《所得稅法》,勞工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收入可以不用繳稅,而勞基法的加班額度是46小時/月,也就說每個月有46個小時的加班費是不用算在所得裡頭的。

但主治醫師沒有勞基法、沒有正常工時和加班費的概念,也適用相關規定嗎?

經過我們明查暗訪與詢問政府單位,得到的結論是,就算沒有勞基法,這原則也一樣適用喔!

根據工會了解,現行幾種計算方式包含:把VS的值班費從所得當中扣除,每月46小時;請VS按時打卡上下班,超過下班時間的工時,列為加班費,可從所得當中減去。國稅局允許醫院自行認定,並沒有設定固定的標準。

雖然這樣的節稅措施在許多醫院已經行之有年,但會員告訴我們,也有許多醫院是去年才開始實施,或甚至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替員工作節稅的申報。
若您不確定您服務的醫院是否有相關規範,可以先去信醫院人資或相關部門詢問,相關法源為: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四款

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

財政部75年3月25日台財稅第7537419號函

財政部回函工會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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