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號我們開完記者會後,各方反應熱烈,好幾個住院醫師說「哇,這不就是在講我們醫院嗎?」雖然實際上根本沒有被我們點名。
雖然這些醫院的作法基本上沒有違法、沒有違法、沒有違法(很重要所以講三次,醫院人資看仔細了),但衛福部醫事司也特別關注此事,希望工會提供佐證資料,方便後續處理。
除了先前我們所點名的醫院之外,你所服務的醫院是否有遺珠之憾呢?趕快上車,將事證提供給我們,讓醫院接收到滿滿的關心。
你所在的醫院是否有:
(1) 訂定工時下限,造成勞基法以後工時反而拉長
(2) 本來禮拜六不需要上班,納勞基法以後反而一個禮拜工作六天
(3) 因應勞基法,把年休天數降低到剛好合法或稍微優於勞基法
以下的幾項則可能有法律問題
(4) 根本沒提供加班費申報方式
(5) 契約上完全沒提到薪水,也沒有任何載明薪資的文件….
現在就和工會聯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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