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公務員醫師注意!今年起每月工作超過160小時,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根據所得稅法,勞工的「加班費」金額,在每年計算所得稅的時候,可以免納所得範圍。工會曾接獲公務員醫師反應,將「值班」視為「額外工時」,則「值班費」具有「加班費」性質,依法每年可以省下上萬元的稅額。

於是我們詢問財政部,確定了前項法規所有醫師都適用,但對於沒有勞基法的醫師來說,全年無休是常態,主管機關又沒有明確界定醫師的正常及延長工時,該怎麼區分哪些收入是加班所得呢?

這個問題在去年5月修法、今年1月上路的公務人員工時新制實施後得以解套。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2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5條,公職人員的正常工時是每週40小時,也就是當4週工時超過160小時,多出來的時數可以報加班。

工會自2020年起,持續爭取「主治醫師值班費免納所得稅」部立醫院一體適用,並要求衛福部研擬配套方案。但衛福部一再推託,還把問題丟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而人總給的回覆是,根據新上路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法定工時外執勤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

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協助索資

所以,若你是一位必須值第一線班的公務員醫師,可以依據上述的新法,向醫院主張夜間值班屬於你的「延長辦公」,因此「值班費」需要被認定為加班所得,依據所得稅法可以免稅。

工會將持續進行新的公務人員服勤制度與相關稅務計算的宣導,歡迎有相關需求的公職醫師主動洽詢。

_____________

👉全台西中牙在職醫師/線上加入工會

https://linktr.ee/taipeidoctorsunio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