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勞基法有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需要給加班費或補休」,為什麼開始當住院醫師到現在,至少已經經歷過中秋、國慶日,沒有領過加班費,也沒被通知可以補休呢?
因為偶爾會被問到這個問題,工會也特別向政府單位確認法規的規定。結論就是,遇到國定假日,醫院還是有可能會需要支出加班費或給醫師補休,大家可以檢視一下自己的班表,避免自身權利睡著。
醫師若不同意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法律上稱作「挪移」),堅持國定假日一定要休假,那麼雇主就一定要排定這天不出勤。(但一般來說,為了科部排班方便,很少會這麼做)。
醫師如果同意「挪移」,在國定假日出勤,就必須另外找一天來放假,同時,為了避免爭議,最好要在一開始班表就排定的時候就註明,哪一天是因為國定假日出勤而額外產生的假日。
但為什麼會出現一個狀況是,國定假日出勤但卻還是沒有額外補休也沒有加班費呢?有一種可能是這樣,目前法定工時上限為283小時/四週,醫院也可以聲稱本來的排班未滿283小時,當勞工要求國定假日出勤補休,院方也可以合法提高工時,一來以往之間,就不會有補休的狀況。
但另外一方面,如果本來排定的班表就已經非常接近或甚至超過283小時的工時上限,那麼一旦遇到國定假日,醫院就一定要給加班費,或是額外補休。建議大家如果有疑義,都可以拿出自己的班表,仔細檢查看看醫院是否守法!如果覺得太複雜,工會也為會員提供檢視班表服務,歡迎大家繼續與我們交流工時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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