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醫院評鑑也要看勞動檢查紀錄嗎?|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今年將要來襲的醫院評鑑讓大家焦頭爛額,為了讓醫院守住醫學中心的面子和健保給付,迫使員工承擔額外的工作量,卻與日常的狀況頗有落差。

評鑑的問題我們未來再談,今天要跟大家解釋的是,其實醫院是否有遵守勞基法、符合工時規範,也是勞檢要看的項目。

依據109年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草案)1.2.1條,醫院必須做到「員工出勤管理符合勞基法工時相關規定,或對勞檢單位檢查之缺失有具體改善。」在108年度醫院評鑑Q&A當中也提到「勞工局未提供不合格紀錄,則認定醫院合格。」

今年度雖然評鑑基準尚未公告,但合理推論,醫院至少在評鑑以前也得做點表面功夫,至少不能留下明顯違法證據,否則一旦遭受裁罰,恐怕在評鑑委員面前也是窮於應付。

不過最近,我們接連接受到兩間醫院的住院醫師詢問,一間醫院要求住院醫師修改超時工作的打卡紀錄,且不願意發給加班費;一間醫院強制增加員工的出勤日數,如果想要完整的週末休息則強迫犧牲年休。

上述的兩種狀況都絕對違反勞基法,都是可以勞檢的內容,我們也已經掌握完整證據,目前正與該醫院的住院醫師商討,要如何在評鑑以前透過勞檢提出,讓院方負起應有責任。

又或者,假使明明勞檢違規紀錄歷歷在案,評鑑條文也白紙黑字要求醫院應盡責任,而評鑑卻又輕騎過關,就更可以凸顯評鑑制度徒具形式、毫無改善醫療品質的拘束力,主管機關必須嚴肅檢討這種勞民傷財而無實益的大拜拜。

你的醫院也有常態違反勞基法的紀錄嗎?你想在評鑑以前讓醫院認真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嗎?歡迎與工會進一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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