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3月婦女節前夕召開「醫師職場性別友善調查報告」記者會,公佈第一波醫界職場性騷擾調查報告,5月9日母親節前夕再度召開記者會,公佈第二波關於醫師的孕產育兒經驗調查報告。

醫勞小組自去年5月起,耗時將近一年完成將近600位醫師的量化問卷與13名醫師的質性訪談,發現目前的醫療職場對育齡醫師在職場懷孕、哺乳和育兒方面的種種困境,普遍缺乏制度性保障與事業單位的重視,在當前少子化的台灣形成極大諷刺。

醫師在工作之外仍應當保有自己家庭角色的選擇權,因此只要有任何一位醫師母親,不想要因為工作而放棄自己育兒哺乳的機會,我們就應該更期盼醫療院所,甚至政府方都能共同檢視一下前面所提到的幾個問題,包含:像是假期、專科訓練與代訓制度,或者,在育兒與哺集乳措施上,盡力提升對醫師母親的便利性和放寬限制,以降低醫師母親在這部分可能會面臨到的種種挑戰。

新聞稿:https://goo.gl/9g5CTS
問卷設計:https://goo.gl/cbfj7S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載明雇主不得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作為僱用或解僱員工之依據,但問卷結果顯示有 34% 的女醫師曾在面試時被詢問有無小孩、是否懷孕中、或是否打算懷孕(上圖),13%的女醫師被要求簽署文件承諾不得懷孕(下圖),在質性訪談中,不只一位受訪者表示在面試職位時,常會聽到一些熱門或人力較緊繃的科別會明示暗示說未來不得懷孕。

還有其他受訪者曾經遇過會直接表示不希望未來有育嬰假的情形出現;甚至仍有不收女醫師的這樣潛規則存在。可見即使目前有相關法律的規範,還是有不少的女醫師在求職面試的過程遭到刁難。

2. 大部分的醫師會到各專科接受 2–6 年的住院醫師訓練,由於住院醫師身負病房照顧的責任,身為科內主要人力的他們若需調整工作內容或是請假,對於醫療職場人力的調度與分配可能會造成不小負擔,這也成為上述部分科別拒絕女醫師或要求女醫師不能懷孕的藉口。在我們的調查中,有半數醫師曾有過同事懷孕會造成自己的工作負擔加重的經驗(上圖)。

住院醫師懷孕期間工作內容的調動,最顯著的便是夜間工作值班這部分。住院醫師除了白天照顧病人,同時也主要負擔夜間值班的任務。

根據衛福部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其中明文寫出懷孕 24 週以上之女醫師不得輪值夜班,多數女醫師也都有依照此規定停止夜間值班。

然而問題在於缺少的人力該如何處理?29%的懷孕女醫師是需要自己先跟同事協調(下圖),而非由工作單位協助排班,因此會積欠同事人情,需要藉由「賣夜(值)班時數」、「請吃甜點、吃飯、送禮」等人情請託,私下自行與同事協調。

3. 導致女醫師不願懷孕的因素,有65%是擔心科別人力不足,26%擔心產後復職工作量加倍,這些都是源於醫療機構沒有主動安排人力,補足因孕產育兒因素導致的職務缺口。不友善的工作環境,使醫師不敢懷孕。

此外,高達68%女醫師擔心懷孕請假會影響其專科醫師考試的行程規劃。

在各專科醫師的甄審原則中,皆有規定住院醫師需受訓一定的時數方可考取專科醫師執照,目前衛福部部定各專科醫師的考試時間與住院醫師完訓時間間距僅一到二個月,若有請產育嬰假之醫師需要延遲一年考試,造成醫師必須在家庭與職場中作抉擇。

4.問卷調查中有 37% 的女醫師並沒有請滿 8 週的產假(上圖),未請滿產假的女醫師中有48% 表示因為工作環境不方便,如工作人力可能短缺等(下圖),這也再度顯現了醫療職場人力分配問題的嚴重性。
此外,有 24 % 女醫師由於擔心訓練中斷才沒有請滿產假(下圖),顯見醫師訓練制度與醫療職場忽視女性醫師的孕產需求。

5. 根據問卷調查,伴侶有懷孕經驗的男醫師請育嬰假或陪產假的比例皆不到半數,沒有請育嬰假或陪產假的原因中,高達52%因為工作環境不方便無法請假,另外也有 22% 是因擔心訓練中斷而沒有請育嬰假或陪產假,顯示男醫師的育兒照護需求同樣被忽視。

6. 醫療職場常有些具感染性或放射線風險之處置與操作,例如化療藥物或使用放射線等儀器設備,對於懷孕及哺乳中的女性勞工具有傷害性或危險性。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針對懷孕中或生產後一年內的女性勞工,應由醫師進行「母性健康保護評估」,並針對風險進行管理與控制。身處醫療場域的女醫師應該更需要且更容易得到此評估,但本次調查卻發現,有高達78%的懷孕女醫師不曾接受「母性健康保護評估」,評估比率偏低造成女醫師在懷孕時暴露風險的機會增加。

7. 當一位醫師肩負起家長角色時,由於醫護工作性質多為長工時、甚至需夜間輪值班,育兒設施之配置尤是重要。

但是就我們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正在懷孕、有懷孕經驗的女醫師(總計80位)高達70%對醫院育兒設施感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伴侶有懷孕經驗之男醫師(總計27位)亦有72%對醫院育兒設施感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

8. 此外,針對醫院哺集乳設施,正在懷孕、有懷孕經驗的女醫師有61%感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伴侶有懷孕經驗之男醫師亦有41%對醫院哺集乳設施感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

所以我們認為,醫療機構中的管理階層,理應最了解工作同仁的工作型態,並根據員工育兒哺乳的需求作出適當調整與增設設施,而非抱持「有做就好」、便宜行事的態度。

9. 針對哺乳室設置部分,我們可以參酌醫學中心設置的哺集乳室的數量與其員工數比的比例。據我們調查發現,除了數量不足以外,這些哺集乳室多是員工必須與民眾共用的。

另,也因為哺集乳空間不足、工作地點與哺集乳室距離遙遠,許多女醫師多得自行尋覓值班室或是更衣室以支撐哺育母乳的心願。

10. 綜上所述,以下是由醫勞小組、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與會後共同提出訴求:
(1) 呼籲醫療機構應主動安排人力,補足因孕產育兒因素導致的職務缺口,而非由勞工自身協調,以杜絕職場人情壓力,甚至造成買賣值班時數的情況。

(2) 此外也因為醫療場域工作的醫療人員常接觸對懷孕及哺乳中女性具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與設備,因此建議醫療院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強制對各職類的勞工實行全面性的母性保護評估。

(3) 目前雖然各級醫療院所皆設有哺集乳室,但部分除數量不足外,員工亦需與民眾共用哺集乳室,供不應求導致員工使用上的不便。在此建議醫院應將員工與大眾使用之哺集乳室分開設置,完善內部設施,依照工作性質於員工人數於合適的場所設置足夠數量的哺集乳室,並將上述項目納入醫院評鑑。

(4) 因各專科醫師的考試時間與住院醫師完訓時間間距僅一到二個月,使有請產育嬰假之醫師需要延遲一年考試,造成醫師必須在家庭與職場中作抉擇。我們要求專科醫學會應明確規範出在訓練年限與專科考試之間予以大於三個月的緩衝時間,以免上述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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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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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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