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醫師加班上限與「過勞死指引」要件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2 min readJan 17, 2018

--

依據日本勞基法36條,日本勞工是否加班及其上限,是由過半數勞工加入之工會,或過半數勞工之代表,與雇主締結「三六協定」,並送主管機關備查,否則會受到勞基法119條第1款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30萬日圓以下罰金)。協定之內容應明定:加班事由、業務種類、勞工人數、延長工時上限和有效期間(多為一年一簽)。

這則新聞中,位於東京涉谷的日本赤十字醫療中心,醫師的加班上限訂為每月200小時、每年2000小時,是「過勞死指引」要件(每月加班100小時)的兩倍。即使如此,2015年9月後的一整年間,共有20位醫師超過上限,而受到主管機關涉谷勞動基準監督數的警告。去年一月以來,每月約有40–50位醫師,加班時間落在100–150小時間,以外科、小兒科和急診科醫師為主。另外,去年9月,大阪的國立循環器病研究中心,則訂出每月300小時的加班上限。

政府預計提出一項法律修正案,增加加班的罰則,但醫師則延後五年適用,引起議論。

.
最近勞基法修法議題引起激烈爭辯的爭點之一,便是「勞工能否有議價能力拒絕雇主要求」,有論者認為,就算勞基法修得再嚴格,如果沒有落實的能力、工會沒有談判權都是徒勞。

醫師目前並未納入勞基法保障,未來如果適用也可能是「84–1條」的勞資議定工時制,狀況會與本新聞中日本醫師的狀況極為類似。姑且不論政府應該介入勞資互動到什麼程度,參與醫師工會、組成醫院的企業工會,將會是改善勞動條件的關鍵。

#勞基法 #過勞 #勞工的刀 #議價能力

新聞連結: http://amp.tokyo-np.co.jp/article/national/list/201801/CK2018011402000120.html

本文同步刊登於: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DU2017/posts/161172657848760

--

--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Written by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人民的健康 醫生照顧 醫生的健康 工會來顧

No respons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