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Fellow契約指引
由於近幾年來不斷有受僱醫師勞動權益受到離譜侵害的案例,醫事司也做出了一些努力與回應。但訂定《醫療法》勞動專章與全體醫師適用《勞基法》皆遙遙無期,於是折衷的計畫是訂出「聘用契約注意事項」給醫院做參考,適用範圍則是進行次專科訓練且尚未升上主治醫師的fellow醫師。
4/28工會參與衛福部主辦醫師納入勞基法工作小組第19次會議,討論有關「臨床研究員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草案)」事項,並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條文的制定參考勞基法規範,包含轉換醫院年資可併計、調動職務須符合五大原則、有償加班制度、違約金須符合比例原則、適用職安法與職災勞工保護法等。遺憾的是,適用對象僅及於fellow醫師,廣大受僱主治醫師依然沾不上邊。
雖然這份「注意事項」對於醫院只是個議約建議,沒有法律強制規範也不能實施勞動檢查,但至少是多了一層保障,未來醫師與醫院爆發勞資爭議、對簿公堂,也能夠有所援引,作為醫院理虧、違反政策精神的依據。
我們也呼籲衛福部要有肩膀,醫療法勞動專章的修訂已是迫在眉睫,若不能一步到位至少也要有推進時程表,莫使醫師權益平白葬送。
10/03工會受邀參加「臨床研究員(fellow)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北部說明會,由醫事司劉越萍司長主持,與會者還包含公會、醫院協會以及各醫院的代表。
會議當中,對於簽訂契約期間、工作地點列舉、薪資調整、離職的提前預告期間等條款,一直有聲音要求已是原則性規範的文字再「放寬條件、更加彈性」;談到出勤紀錄,現場一致反映打卡執行不易,工會則建議參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1條,說明紀錄形式不以簽到退為限,爭議發生時有憑有據還是相當重要。
自今年3月以來,歷經多場邀集利害關係團體的會議,這份「注意事項」確定於年底上路,司長表示待中部、南部場說明會結束後,將直接公告。工會全程參與研擬商議,在推動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上,終於取得階段性的成果。
但我們還是要說,這份「注意事項」僅適用於次專訓練期間的醫師,醫療院所不按照建議議約,也沒有任何罰則,到了爭議發生、對簿公堂之時,才能檢視其效果。
年初以來工會多方走訪,我們可以明確指出:未能一併納入勞基法的廣大醫師群體也「需要勞權保障法令」是醫界普遍共識,無論是延續彼時討論,抑或加緊推動仍未通過行政院會的醫療法草案,工會期盼衛福部不要就此停下修法的腳步。
8/24(三)臺北醫學大學衛生福利政策研究中心,辦理「主治醫師勞動權之保障」專題討論會,工會偕同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出席與會,並由工會理事長陳宥任醫師、秘書邱宇弘代表發言。
主講人張濱璿教授,首先以各國主治醫師適用之法令現況作為開場,並彙整國內司法實務見解,顯示多數判決肯認主治醫師與雇主間為僱傭而非委任關係,故自應由法制面落實其權益保障。
工會則以最常接獲會員申訴的爭議類型,即「工作權保障」「最低服務年限」「競業禁止」等契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呼籲應明確落實於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之契約範本內(草案§83–2),方能杜絕此一亂象。
另鑒於當日不少與會之雇主團體代表,亦有針對保險、退休金及職災補償提出成本憂慮(草案§24–1、82–1、83–5、83–8),工會也建議北醫衛政中心進行成本估算,以縮小勞資雙方對於修法之共識。
北醫衛政中心承接衛福部有關醫療人員勞動狀況之多項計畫,近期亦參與住院醫師工時調查、Fellow契約範本制定等工作,工會希望藉由本次研討會之討論,能有效結合學界資源、加速修法工作。
8/26(五)立法委員 陳椒華針對醫師勞權議題召開立法院公聽會,邀集各界團體、勞動法學者及主管機關研議未來修法方向,工會由秘書徐維琪、秘書邱宇弘代表發言。
工會表示,過往主管機關常以醫師業務有其特殊性(如:醫療行為之不確定性、精進學習之訓練特性),貿然修法恐對業務慣性及雇主經營成本帶來衝擊為由,因而尚需更多評估與討論。
然而,工會表示距離108年公聽會已逾三年,期間亦未見主管機關有明確作為,今年若非邱足滿醫師遭不續聘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實不知此攸關全體受僱醫師權益的重要政策,需待何時方能有所推進。
近期受疫情及簽約季影響,工會也以協助會員爭取因公染疫補償、諮詢契約中不平等條款做說明,每月高達15–20件的申訴案件,突顯現行制度空洞的嚴重苦果,因而向主管機關重申修法之急迫性。
綜觀本場公聽會內容,縱然各界團體著重面向有所差異,然結論亦殊途同歸,即落實受僱醫師勞權保障已是刻不容緩,工會認為政策制定自會面臨困難阻礙,但主管機關也不應據此畫地自限,呼籲衛福部儘速提出確切規劃與時程表,使醫師權益不再遭受侵害。
8/29(一)工會拜會衛福部薛瑞元部長,確認法案時程及執行面工作,由理事長陳宥任醫師、常務理事黃柏翰醫師、監事陳宗延醫師代表發言。
衛福部表示,部版《醫療法》草案於108年初預告修正後,因疫情及各種因素而擱置,同時與此期間,包含釋字第807號解釋(夜間工作規範),以及今年5月1日新上路的《災保法》等,將須聯動修正原有草案條文,期盼儘速完成相關工作。
工會則表示,現行草案中雖對違法雇主訂有相應罰則,然而基層衛政單位是否有條件落實稽查工作,至今仍是未知數,呼籲衛福部應對人力資源及教育訓練進行盤點規劃,擬定明確配套措施。
此外,鑒於修法工作並非一蹴可幾,工會也建議衛福部在此空窗期間,可比照Fellow契約範本模式,制定相應行政指引,填補現行法律空洞下的勞權空缺。
自5月底邱足滿醫師事件後,各界勞工團體持續發聲,工會樂見衛福部更加積極蒐集意見、凝聚各方共識,期盼未來在彼此合作推動下,能有效加速修法時程、完善相應配套措施,早日落實醫師勞權保障。
8/30(二)工會拜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期盼受僱醫師權益在新會期中能有所推進,由秘書長陳亮甫醫師、會員代表張恆豪醫師代表發言。
在本次會談中,雙方首先回顧108年部分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對醫療現場中的工時、工資、訓練、人力等各面向所帶來的影響,此外,雙方也針對彼此接獲的申訴案件樣態,做進一步的交流與討論。
回到《醫療法》本身,黨團表示草案能否順利出行政院、排入委員會議程,除了要看草案本身的品質外,更關鍵的仍是社會與政治氛圍,順勢舉幾個近期朝野有高度共識、將優先排程的法案做分享。
工會則表示,部分資深主治醫師有較強的議價能力,往往能取得較為對等的契約乃至優渥待遇,然而對大多數的受僱醫師來說,縱使契約本身充斥不平等條款,往往也只能忍氣吞聲,對整體醫療環境傷害甚鉅,因此是否有法規能作為基本權益的後盾,有相當的重要性與急迫性。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將於近日開議,工會除將持續推動立法遊說工作外,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公告Fellow契約範本,同時重啟《醫療法》討論會議,早日完善草案內容、加速推動修法工作。
▌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
11/9工會與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召開【傷心醫師節】記者會,公布「五大離譜契約」,臺大、北榮、 知名診所醫師契約都上榜,指出因為不受勞基法保障,醫師權益無端流失,還要度過無數個開心不起來的醫師節。
總統承諾,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
五年過去,9成醫師無法律保障
11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醫師節,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等團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台逾九成醫師至今仍無勞基法保障,違背蔡英文總統首任參選時的競選承諾,「用血汗換來的榮譽」應該反省而非表揚。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出「醫院契約健檢報告」,發現許多醫師的受雇契約相當離譜,例如約定超高額違約金、超長的離職預告期、不得對調動工作地點有異議、資方違約不用賠償等,甚至對台大、北榮等醫院而言都是家常便飯。工會認為,在這些條款底下,醫師淪為醫院的生財機器,一旦不好用就隨時拋棄。台灣的勞工本來就是弱勢,醫師雖然有專業技術但仍沒有和醫院對等的權利,加上沒有勞基法可以約束醫院雇主,不合理的勞動環境比想像中更多。
曾經協助工會會員與診所資方纏鬥多年的廖蕙芳律師特別受邀出席記者會,並分享了一個離譜的勞資爭議案件。一名醫師不滿診所經營方針因而求去,卻在離職以後,遭到資方求償100萬違約金,法院纏訟兩年多終於還醫師公道。
廖律師解釋,如果根據勞基法,只有當資方花錢訓練員工、或事先預付高額簽約金的情況下,才能夠向離職員工求償違約金,他所處理的案件中,醫師當事人已經是獨當一面的專業人員,資方沒有付出任何一毛培訓成本,卻可在員工離職以後重金求償,歸根究底便是因為受雇醫師缺乏法規保障,導致醫師白費兩年青春面對資方濫訟,「這些時間心力若是花在病人身上該有多好?」
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 蘇鴻章副祕書長表示,以今年屢上新聞版面的彰化基督教醫院皮膚科邱足滿醫師為例,院方藉由期滿不續約手法,達成解雇醫師的目的,不需任何理由也不用付資遣費,就可以讓一位醫院經營者眼中的「不適任」醫師失去工作,犧牲病人權益甚鉅。同時,他也心痛於有些醫師一旦生病,例如得帕金森氏症的王冠中醫師,頓失依靠和保障,陷入生活困境。醫療業中只有醫師沒有被納入勞基法,是把全國醫師的權益放在哪裡?最近全國性選舉在即,他呼籲各黨候選人必須以選民福祉為考量,表態落實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政見,「跳票,沒選票」。全國醫師都睜大眼睛在看!
立委洪申翰發言提到,自從今年六月邱足滿醫師的案例之後,陸續也接到其他被不續聘的醫師投訴,一年一約的工作契約,沒有辦法提供足夠的保障。
洪申翰進一步指出,雖然今年底,針對進修醫師、臨床研究員醫師,衛福部即將公告《臨床研究員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不過即便順利發布適用,能夠因此受惠的醫師大約占兩千名,以全台五萬名醫師來看,仍算少數。
洪申翰強調,衛福部應盡速把部版《醫療法》醫師勞動權益專章的草案,加速和各層級醫療機構、各專科醫學會之間溝通找尋共識,別讓重要的法案一個月拖過一個月,一年拖過一年。
工會最後說明,蔡英文總統曾在2016年大選時提出政見,允諾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但五年過去,絕大多數的醫師仍無勞基法適用,離譜勞動契約的狀況仍然不斷發生,也讓人質疑執政黨的誠意。工會呼籲,政府應盡速研議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相較於風光的表揚,這對醫師來說是更珍貴的醫師節禮物。
新聞聯絡人:徐維琪秘書 0933–23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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