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以前,可能沒有人想到醫師會需要勞基法保障,因為醫師薪水相對高、自主性強、價位由勞方決定,縱使沒有勞動法規保障也能夠覓得合理職缺。
但近幾年醫療市場集中發展,醫師對醫院的依附性漸高,醫院引入醫管策略,將醫師視為秤斤論兩的勞動力,甚至頻傳醫師血汗過勞的新聞,而開始有了呼聲,是不是應該讓年輕的醫師別那麼快在行醫路上折損。
2017年起,雖然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呼聲漸高,但礙於醫院不願配合工時規範額外付出成本,最後2019年底勞基法的保障傘僅涵蓋了一部份的住院醫師,不及所有執業醫師的十分之一。
而其餘醫師持續蒙受沒有勞基法的苦果,包含:高額且不成比例的離職違約金、隨醫院指派而必須無條件配合的工作地點調動、比一般勞工還要差的職災補償(雖然本身是過勞和傳染病的高風險族群)以及因為「定期契約」隨時擔心工作權不保的恐懼。
衛福部在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後,由時任醫事司長的石崇良次長提出了《醫療法》勞動專章,其中暫時割捨主治醫師較難規範的工時上限問題,「照抄」了勞基法的其他相關法規,甚至規範醫院必須替醫師投保「醫責險」以免除醫療糾紛疑慮。
2019年初,由衛福部完成擬訂《醫療法》勞動專章的草案內容,卻隨後在行政院會被否決,而打入冷宮的理由不外乎就是製造醫院太多成本。
2022年初,有鑑於不受勞基法保障之醫師仍遭逢種種不當勞動處境,立委洪申翰等人聯署提案,要讓一度冷凍的醫療法勞動專章重見天日,然而此時衛福部並未將其視為優先草案,相較於《醫師法》及《醫爭法》雙雙在4月底出政院後光速三讀,顯見衛福部並無保障醫師勞動權益之決心。
如今因為彰基的人事爭議,相關議題再次浮上檯面,過往忽視醫師勞動權益法制保障的後果歷歷在目,不僅傷害醫療團隊士氣,也影響民眾就醫品質。錯過了前面三個時機點的衛福部,此時能否一雪前恥,我們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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