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Omicron病毒株持續蔓延,自今年初以來的確診人數也突破百萬大關,各級醫療院所特別是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更是扛起防疫重擔,在原來就人力緊繃的醫療體制下,持續加開專責病房收治確診病患。
然而,這也使得一線醫療人員在職場上的染疫風險大幅提升,院內感染案例層出不窮,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趨勢,究竟身為一位醫療人員,萬一確診了有哪些補償機制?面對醫院主張「是你自己在外面感染」的說詞時,我們又該如何因應呢?
位處防疫最前線,一線醫療人員毫無疑問屬於職場染疫的高風險族群,然而在因公染疫的問題上,不分大小醫院卻往往口徑一致給予否定回應,甚至不乏「你在醫院裡都穿隔離衣也消毒了,怎麼可能是在院內感染的?」的卸責說詞。
細究其因,除了院方基於管理心態,不願承認在感控機制上確有不足或損及機構形象外,最常聽到的原因便是醫院藉由否認職災可省下鉅額的補償/賠償成本,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全台現行醫院平均僱有620名(區域醫院平均)至1650名護理師(醫學中心平均),以因公確診率25%、月薪42,000元、隔離7天的原領工資做估算,醫院藉由否認職災,不過僅省下150–400萬元的雇主補償責任,若進一步將職災保險後4天的傷病給付予以抵充,甚至僅須負擔65–170萬元的人事成本,與單一醫院可達上千萬甚至數十億元的鉅額獲利相比,承認職災所產生的成本根本微乎其微。
在疫情襲來的重要關頭,我們奉獻自身堅守防疫戰線,然而在轉身脫下浸濕的口罩和厚重的隔離衣後,身上的傷痕卻被醫院說成是「你自己在外面感染的」,這無疑是對醫療人員勞動尊嚴的嚴重踐踏。這是我們所身處的現實,但也同時是我們要積極扭轉的困境。
勞工確診是否屬於職災,除了藉由事業單位內部職安或人事單位的調查及通報機制外,我們也可自行至勞動部認可的職業醫學門診就醫,經專科醫師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亦可作為職災認定的基礎,以及爭取後續各項補償或保險給付的重要依據。
除此之外,在職災認定結果出來之前,我們也可以先請普通傷病假作為過渡,除了對經濟衝擊較小之外(一年30日內領有半薪且醫院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倘若最後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也會以全薪的公傷病假回補,不會損及我們應有的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考量職災的因果關係本就不易舉證,而傳染病的傳播更非肉眼可見、防不勝防,去年6月初工會在與職業醫學科醫師及立委的共同努力下,勞動部職安署在7月發布「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落實「高風險職業應推定為職業病」、「職場群聚感染應推定為職業病」、「落實舉證責任倒置精神」等三項重要原則,使身處高風險職場的醫療人員更有保障。
依據上述的認定指引,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會以「疾病診斷」、「職業暴露」、「時序性」及「排除其他因子」等4大項目作為主要認定基準,因此,我們在前往勞動部認可的職業醫學門診前,除了健保卡、身分證、確診證明、職業傷病門診單/住院申請書(非必要,若有申請醫療給付需求亦可於事後補件)之外,我們可以在能力範圍內先行準備以下資料,以利醫師作為是否因公染疫的診斷依據:
職場群聚:整理包含自身與同事、病人、陪病者等接觸的發生時序、群聚案例間的接觸時序等紀錄。
職業因素而密切接觸確診者:整理包含自身照顧病人清單及確診病人標記等紀錄。
非密切接觸但有利傳染:整理自身接觸的確診者初期出現症狀或Ct值低、執行易產生氣膠之治療(包含呼吸道插管、引發咳嗽的醫療處置、支氣管鏡檢查、部分牙科醫療處置或檢查、侵入性檢體採集等)、接觸地點擁擠或通風不佳、接觸之確診者感染Omicron等紀錄。
時序性:整理自身的發病日或採檢日、發病前14日的班表、接觸的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日等紀錄。
排除其他因子:整理自身發病前14日行蹤(包含Google Map定位足跡、社交距離App)、發病前14日職場所在地及非職場出入社區的發生率紀錄。
看完上述因公染疫的認定流程,還有《勞基法》、《職保法》、《勞保條例》、《職安法》、《民法》等等法令對於勞工染疫的相關規定後,你仍然不知該從何做起嗎?你知道身為醫療人員的你,還可以依據《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向衛福部申請相關給付嗎?歡迎加入工會!工會會員可享完整的諮詢及協助服務,讓我們藉由團結的力量,持續爭取醫療人員的職場安全和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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