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工會收到台大醫院PGY傳來一封來自內科部的信件。
信裡說,下個月的「五一勞動節」依舊維持正常上班,好奇這樣到底有沒有什麼違反勞動法令的問題。工會仔細研究以後做以下說明,請大家有疑慮再拿出來討論。
一、臺大醫院的住院醫師分成兩種,除了PGY和僑生以外,其他的住院醫師都是約聘身分,也就是準公務員,依法不受勞基法保障。(詳見 https://bit.ly/NoProtection)
二、依據勞基法的規定,首先勞工可以自行決定國定假日這天到底要不要出勤,如果勞工堅持要放假,雇主不能拒絕。但如果勞工同意要出勤,雇主就需要給予補償,原則上是多發一天的加班費,例外狀況之下如果勞資雙方同意可以另找時間補休。
三、因此,台大醫院內科部的說法「有點瑕疵」,如果員工同意出勤、但不願意換成補休,那麼應該要加發給當日出勤的員工一日工資。假設員工同意出勤,也同意補休,接下來才進入「商量哪一天補休」這個程序,而非直接指定未來某一個週休二日進行補休。
四、當然台大醫院內科可以多給當天出勤而不願意換補休的住院醫師多一日工資,然後再指定他未來某一天的禮拜六或日出來上班。因為勞基法只說要做七休一,所以每個禮拜六都出來上班也是合法的!
五、台大醫院內科給PGY的信件雖然都沒有講出違法的部分,但在用語上仍應注意,應該在法律條文上有清楚的解釋,確保住院醫師的知情與選擇權。工會亦建議,勞基法的彈性是鼓勵勞資協商,若讓員工陷入非此即彼、惟二選一的窘境,和保障本身精神相悖。科部若對此仍有疑義,歡迎洽詢本工會或台大醫院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