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我們接到北市聯醫某院區的住院醫師詢問,表示他在台大醫院的同學今年結婚可以請14天婚假,但聯醫人事室告訴他們只有8天可放。明明都是公立醫院,為何會有這樣的差距呢?
經過我們的了解,雖然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裡規定「公立醫院住院醫師應以約聘方式雇用」[註1],但許多醫院礙於約聘員額不足或其他原因,都以「臨時人員」性質的「約用」身分聘請住院醫師,包含北市聯醫與許多部立醫院皆然。
深入研究下去會發現,休假權益方面不只婚假,其他假別都因為身分差別受影響。同時北市聯醫住院醫師底薪僅20000出頭,平時的薪水有較高比例是獎金性質,造成年終獎金「薪情」不如其他公立醫院。未來如果轉任公職主治醫師,若干年住院醫師的年資也無法被採認。
去年底公立醫院約聘醫師婚假由8天提升至14天,政府單位的理由是「因應少子化社會,鼓勵公務人員結婚育兒」。同為公家單位勞動者,北市聯醫住院醫師卻面臨差別待遇,背後的原因還是一個可能違反法律的理由,令我們無法接受。
本會將與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合作,發函要求北市聯醫作出解釋,並且應提升約用住院醫師的休假權益。歡迎各位醫師表達你們的意見,也請有遇到類似困難的其他醫院醫師與我們聯繫。
註1:《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師依 #聘用人員進用之法律 規定聘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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