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本會處理成功之有關桃園市某牙醫診所的勞資爭議案件,文案:廖郁雯,製圖:徐維琪。
我們知道,在診所工作的牙醫師不適用勞基法,但如果有薪資給付等勞資問題,仍然可以到各地方的勞工局/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2020年4月,工會協助一名在桃園市某牙醫診所工作的阿明成功調解,要求牙醫診所的雇主給付近五萬元資遣費。
事情是這樣的…
阿明是一位年輕的牙醫師,他在朋友的介紹下,到一間牙醫診所上班,這份工作,沒有人和他簽勞動契約規範每個月的薪資、自費及健保項目的抽成比例,當然也沒有書面明訂工時、診所也沒有替他投保勞工保險、健康保險與就業保險…因為信任老闆以及不太了解各項勞動法規的關係,他也就接受了。
開始工作的前4–5個月,氣氛還算愉快,每個月帳戶,也會出現原先老闆和他口頭約定好的薪水,工作過程中,阿明希望以論文和病歷討論的形式為病人進行植牙手術,但老闆不同意,甚至嗆他「等你種100隻植牙再來跟我談抽成」。後來,阿明被片面告知自費項目中的植牙手術,不再讓阿明抽成,而且還有許多軟硬組織手術的計價也降低許多,這讓阿明相當無法接受,因為他是沒有底薪的!如果抽成的百分比降低,勢必會大大減少他的收入。
另外,對一位診所牙醫相當重要的是──病患與牙醫師的關係,病患是否信任、定期回診,也一定程度影響到牙醫的收入。阿明認為在工作期間,他和病患關係有維持好、也會尊重病患的需求,但老闆卻開始對他診療病人的方式有許多不同意見,到了工作的第7個月,老闆要求他自請離職,這完全打亂他的生涯規劃。其實他工作賺錢,為的是希望可以存到一筆出國留學的學費和生活費,傷心之餘,阿明決定不想再忍耐了,他想要求老闆給付原先口頭承諾他的薪資。
因為桃園市目前還沒有設立醫師的職業工會,阿明找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尋求協助,他沒有書面契約、沒有錄音錄影、沒有勞基法的保障,到底要如何來向老闆要求給出原先答應他的薪資條件?工會接受申訴案件之後,和阿明開過好幾次的討論會,一步一步地把勞資爭議調解申請的文件完成,也選定以「調解委員會」的方式,指定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作為阿明的勞方調解人。
在桃園市政府的調解會議上,工會代表協助阿明陳述他的委屈,也說明從2019年9月開始,台灣已經有一小部分的醫師適用勞基法,過程中也強調,雖然牙醫診所的主治醫師不是適用對象,但無論從工作時間、方式、地點、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阿明同時具有專業者及受僱者的身分,這一點無庸置疑,希望在資遣費能夠比照勞基法辦理。
調解會議上,診所老闆也講述許多經營的困境,以及他對阿明如何不諒解,但,對於阿明來說,失去工作不只是失去一份薪水,因為沒有老闆沒幫他投保就業保險的關係,所以阿明在找尋工作的期間也沒有失業給付可以請領,兩個小時的調解會議上,經過勞資調解委員們的循循善誘,診所老闆也從善如流,最終答應現金給付將近五萬元的資遣費,這場爭議才就此落幕。
至於,一般來說,診所和醫師的關係到底是委任還是僱傭呢?
不同的身分會影響到勞動條件或報稅的方式,因為只有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所以只要診所和醫師發生爭議,常常只能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寫到這裡,工會想告訴大家的是,簽訂書面的工作契約相當重要,尤其是醫師的收入和薪資結構比一般勞工來得複雜,也和健保給付點數息息相關,在許多自費項目更有許多和資方抽成的各種規定,如果只是口頭議約對醫師而言是相當沒有保障的。
而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也不以縣市別作為劃分,無論是哪個縣市,只要是工會會員提出的申訴和爭議,工會一定會盡力去協助會員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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