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常誤解「工會只關心有納入勞基法的人」,不是的!公職醫師的勞動權益工會也相當關注。
雖然我們很希望不要發生,但有可能公職醫護也會遇到確診的狀況,如果你是公職,不幸確診COVID-19,你該怎麼做呢?
除了院內通報的程序以外,工會鼓勵公務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1條,向主管通報你是: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如果你成功認定因公傷病,這樣你可以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申請公傷病假。
👉如果你沒有認定因公傷病,身體不適無法上班時,《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病假及事假合計超過14日,不得考列甲等,也就是對考績獎金和未來的升遷會產生負面影響!
另外,公保是沒有傷病給付的,失能或死亡才能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申請相關給付。最後也別忘記!你還有《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第7條所規範的傷病補助。
工會呼籲所有公立醫院,一旦有公職醫療人員或醫院員工確診COVID-19,
在認定公職人員因公傷病時應從寬認定,不要再增加醫護人員的負擔!工會也鼓勵公職的醫師加入我們,如有任何疑問我們將優先處理會員申訴!
感謝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協助完成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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