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最嚴峻的期間,我們曾經接獲高雄義大醫院的會員向我們反映,醫院不僅在防疫會議上決議要求員工「前往雙北地區務必報備主管(因公因私皆需要)」,更要求員工倘若因私至雙北地區,回院前須自費進行快篩,如未報備則送人評會處置。
為了防疫需求,每個人的自由都必須受到一點點的限制,例如三級警戒不能出外群聚玩耍,去年開始就不能涉足疫情嚴重的國家,回國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隔離等等。義大醫院的規定,算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嗎?「向主管報備」好像也還好,並不是非得主管同意才能出門;自費快篩價格也是幾百塊錢,不至於造成巨大財務負擔,以保護員工和醫院為名義,這樣的小小不便,應該要共體時艱吧?
但再仔細想,若要向主管報備,則可能受到軟硬各種方式的勸阻,雖然主管不能把員工銬在辦公室,但若有意見衝突,可能會影響到員工的考績,進而影響薪資和升遷…。根據政府最新規範,企業內部若要實施員工快篩,必須尊重員工意願,而醫院(自發)規定從雙北返回醫院一定要自費快篩,似乎有一點強制檢驗的味道,這種強制醫療行為,是否獲得法律授權?有沒有在基本人權上撈過界?
公眾的利益和私人的權益,要在疫情嚴峻的當下取得平衡,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這種時候,我們也無法奢望主管機關斷然做出明快的解釋,要求院方撤除規定,往往必須等到,以身試法的人遭受醫院懲處,進行申訴和權利救濟,院方所訂出的規矩是否合理,才會有機會在公堂上被檢視。而這樣的成本太昂貴,最終員工或有不滿,多半還是不了了之。
參考去年,指揮中心斷然決議限制醫護人員出國,背後當然有公眾利益的呼聲,但對於備受委屈的醫護人員,衛福部也提出了防疫津貼,以及取消行程所致損失的補償,稍稍安撫民心,不致於輿論炸鍋。若要給義大醫院一些建議,我們認為達成公眾共善不能只有強制性的規範和相應懲罰,對於委屈的人還得拿出補償和誘因,而不只是「醫院需要你」這種政令宣導式的口號。
否則,要面對員工向心力離失,以及可能的勞資爭議風險,甚至院譽受到輿論審視的危機,終究還是醫院自己要承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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