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月中本土疫情爆發以來,國內有至少27間醫院傳出有醫護確診新冠肺炎消息,但隨著案例激增,清楚的足跡疫調困難重重,許多醫院都傾向認定醫護染疫是來自社區而非院內感染,也缺乏明確的證據顯示感染COVID-19與照護工作有直接因果關係。在現今尚無明確職業病認定指引的情況下,醫護人員若想申請補助,還必須先經過醫院同意,醫護工會直指現行規定顯然不合理。
自今年初部立桃園醫院群聚感染事件後,政府修改《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將因公染疫的補助金額上限調高到100萬,而上個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更曾於記者會上明白表示,對於補助發放會從寬認定,且「不是醫院說了算」。
但工會質疑,現行制度明顯還是「醫院說了算」。細看《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當中提到應檢附的文件,其中便有一項為「相關單位出具係因執行防治工作致感染第五類傳染病之證明文件」(見附件一),相當於染疫醫護必須經過服務醫院的同意才能申請因公染疫補償。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表示,以臺大醫院為例,就有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平時不是在工作單位就是待在醫護宿舍,依然被感管中心判斷為社區感染,至今無法取得前述之證明文件。在上述的文件裡,機構必須詳述是在哪個工作單位染疫,還得要證明員工已經做好防護措施依然染疫,工會憂心,醫院可能基於各種理由,迴避認定工作場所的接觸,甚至將染疫責任推給員工未盡防護責任。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表示,雖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將會放寬採認,讓染疫醫護盡量可以領取補助,但政府單位似乎忘記了,要讓染疫醫護的資料呈到有關部門審核之前,還得經過醫院這一關,若是醫院有心阻撓,或是因為行政怠惰沒有積極協助,對於因公染疫醫護顯有不公。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暨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共同呼籲,政府應直接修改現行補助申請原則,採用「機構核轉」及「個人申請」雙軌制,讓染疫人員就算不經醫院同意,依舊能夠提出申請。工會也建議,疾管署在認定是否因公染疫的標準上,應該盡可能「從優從寬」,認定有難度的個案,可參酌職業醫學科的職業傷病認定,確保因公染疫的醫護警消、防疫人員皆能獲得相關補償。
【7/8 07:33PM補充】
★本會今日(7/8)與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共同發布新聞稿!獲得陳時中部長及 羅一鈞副署長回應,記者會2分鐘👉完整片段公開!
檢附的文件有包括出具「相關單位提供的染疫的證明文件」,假如因為特殊情形,醫院不願意幫染疫醫護開立,或已經誠實回報疫調,但仍無法從衛生單位取得證明或檢具相關文件,只要在申請書敘明理由,政府在收到申請書後,會再幫忙協助相關文件調閱,免去醫護要自行證明係因公染疫的困擾。
工會建議主管機關所提供「相關單位提供的染疫的證明文件」之範本,加入「相關單位不願提供」這個選項,並附註說明不影響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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