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醫學生提出服務簡則及契約書修正草案重點意見書|2020.12.5|衛生福利部會議|非正式會議紀錄

此份文件由目前105年-109年入學之公費醫學生於12/5會議前共同撰寫,會議結果及正式紀錄請洽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 契約應該保留「雙方達成合意後,方得修改契約」之原則(原保證書第 3 條、原簡則第 20 條)。而契約之修改,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當從優從寬,而非修訂成比當初簽約時更嚴苛的條件,限縮公費生之權利。

2. 關於換約,公費生個人皆具有選擇「保留舊契約或換簽新契約」之權利。此換約原則,衛福部曾經明確說明、承諾過(2016 年 10 月 15 日協商會議)。然而,在本次修約內容中,卻與此承諾背道而馳,改為強調公費生需遵行新契約辦理(修約草案保證書第 4、5 條)

3. 建議衛福部修正契約內容,應以增進「公費生訓練品質、偏鄉服務之成效」為目的,而非徒增違約之相關規定。另外,屬退輔會系統之公費生,其簡則規定亦需同衛福部修訂程序,經與公費生討論後為之, 不應空白授權給退輔會單方面訂定。

4. 我們樂見簡則中對偏鄉服務有助益之調整,例如:重點科別的彈性擴增、下鄉服務期間可申請回教學醫院進修等。我們相信,公費生與衛福部應當是合作、互信的。現行的契約內容,為第一屆新制公費生於2016 年開學後,經兩次協調會、多次意見彙整後所訂定的結果,故本次修訂宜更加審慎討論,勿重蹈覆轍。

註:
本次修約草案:除去原本「雙方合意才能變更契約內容」的相關條文;保證書中「增設強制執行、放棄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等;簡則中加諸許多對「訓練階段、服務階段轉院、轉系統」的限制。經各校新制公費生討論並舉行 2020 年 11 月 07 日的線上會議後,對於這些修約內容,逐條意見詳列於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_________
👨‍⚕點我加工會(醫學生) bit.ly/500Support
👨‍⚕點我加工會(在職醫師) bit.ly/3000Support
#加入即贈醫用筆袋
非執登台北市也可入會
👩‍⚕線上捐款金額自由訂 http://www.medunions.tw/
〔訂閱追蹤〕
🔍 instagram.com/taipeidoctorsunion
🎬 youtube.com/c/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 twitter.com/DoctorsUnionTW

--

--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Written by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人民的健康 醫生照顧 醫生的健康 工會來顧

No responses yet